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镇街道办事处
农业服务体系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了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农业服务能力,切实推进农业发展,根据渝办发[2005]86号文件精神,经重庆市人事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镇、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体系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镇、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体系专业技术人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公开考试和严格考核确定聘用人员。
二、招聘指标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镇、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体系专业技术人员共150名,其中:种植业(农业)专业110名、种植业(林业)专业30名、养殖业专业10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素质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具有永川市的常住户口。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99年乡、镇、街道办事处(含双竹镇1998年综合改革试点)清退临时聘用人员时,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体系中从事农业服务,且由市(县)农业、林业等部门批准聘用的临时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临时聘用时间未满15年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临时聘用15年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且与农业服务体系专业对口(种植业、养殖业)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符合放宽年龄的人员,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
6、身体健康。
四、招聘办法
按招聘专业定向报名、定向考试、定向聘用的原则,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并按报考同一专业竞争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5年5月9日—10日。
2、报名地点:永川市人才市场(望城北路2号站),联系电话:49822423、49805862。
3、报名手续: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临时聘用人员须持经市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审查并签注意见的初聘、解聘文件或聘用合同复印件),经初审资格合格者,交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4、公示:5月13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属实的,方可参加考试。
5、领取《准考证》:凭考生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5年5月26日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
1、笔试时间。初定于2005年5月底或6月初,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方式及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包括《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科,每科卷面分值为100分。《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等内容;《专业知识》按种植业(含林业)、养殖业2个专业分别考试。《综合基础知识》可提供培训资料,《专业知识》不提供复习资料。
3、初试成绩。初试成绩=(笔试成绩÷2)+加分。加分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⑴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加15分;获得省(直辖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加10分;获得市(县)党委、政府或重庆市市级部门表彰奖励的加5分。获得多项表彰奖励的,取其最高项加分1次,不累计加分。
⑵获得市(县)及以上人事职改部门评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加5分,中级职称资格的加10分,高级职称资格的加15分。
⑶对1998、1999年乡、镇、街道办事处清退临时聘用人员时,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体系从事农业服务,且由市(县)农业、林业等部门批准聘用的临时人员,临时聘用满5年的加3分,满10年的加6分,满15年的加9分。
对初试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4、面试。面试在初试成绩公示结束后进行,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按照各专业招聘计划与参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并列进入面试;不足1:2的,按实际参考人数进入面试。面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实际应用能力。面试成绩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5、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
(三)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各专业招聘计划数,从同一专业的参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中的有关体检项目进行。若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从参考同一专业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四)聘用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材料。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参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审批
考核、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市人事局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并报市人事局审批后,安排到镇、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体系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服务工作。镇、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体系事业单位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37号)的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完善聘用手续。
五、聘用人员待遇及有关事项
1、此次招聘的人员试用期1年(乡、镇、街道办事处清退的农业服务体系从事农业服务的临时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规定聘任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被批准招聘的人员按规定享受本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待遇。
2、被批准招聘的人员不服从分配,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工作要求
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严格执行人事纪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严肃纪律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是考生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是工作人员的,按规定对其严肃处理。
永川市人事局 永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永川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