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执行
渝人发[2000]119号文件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处,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处:
我局《关于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0]119号)文下发后,各用人单位要求对国家不包分配中专毕业生就业的问题需进一步明确。经研究,现就贯彻执行渝人发[2000]119号文件中有关中专毕业生的就业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国家不包分配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只能到国有和非国有企业就业,但根椐加强农业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和专业对口的原则,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毕业生到乡镇农林、水电、交通、财贸等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就业。
二、国家不包分配中专毕业生被批准正式就业后,须在就业单位工作满三年,才能在市内范围流动。
三、国家不包分配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推荐、材料报送、审批、入户等程序,仍按渝人发[2000]119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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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 O一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