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关于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人才[2001]1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才交流机构、市级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了加大我市人才引进力度,满足各用人单位的需求,促进重庆的经济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的决定》(渝府发[2000]63号),以及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人事局内设机构、局属事业单位调整或明确的部分职责〉和〈重庆市人事局局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主要职责〉的通知》(渝人组[2000]4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人才引进(流动)手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全市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才引进(流动)的具体服务工作。

二、本通知所指各类人才是:

(一)从市外到我市主城区求职的本科(含本科)以上毕业生和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到主城区以外求职的大专(含大专)以上毕业生和初级(含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带有经行业主管部门评审认定的较成熟的专利产品,高新技术及开发价值较大的科研、生产项目或经专门验资机构审验的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并确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本市产业发展所急需的确实具有特殊技能的专门技术人才。

三、人才引进(流动)受理程序:

(一)用人单位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重庆市人员调动报批表和人才引进流动委托呈报表。

(二)用人单位通过人才市场或其他途径确定拟引进(流动)人员对象。

(三)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的对象,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填写重庆市人员调动报批表和人才引进(流动)委托呈报表,报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对象报市人事局有关处室办理审批手续。

(五)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市人事局批准同意引进(流动)的有关批件和手续送用人单位。

四、用人单位申报引进人才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重庆市人员调动报批表一式三份。

(二)重庆市人才引进(流动)委托呈报表一式二份。

(三)人才引进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及有关业绩证明(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五、人才引进手续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流动培训部负责受理。

六、用人单位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时,不得弄虚作假,引进人才要实事求是地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材料。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OO一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人事  人才  引进  通知

发: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才交流机构、市级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处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01年3月8日印